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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一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五年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秦臻   2015-06-17 14:02:00

关键词:徐某 支付劳动者 判刑 被告人 男子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其公司拖欠部分劳动者报酬共计36万余元,经高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52名劳动者报酬,至今未支付。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徐某拖欠的劳动报酬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返还被害人。

  本报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0余万元。高唐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某因两项罪名获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高唐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XX商务信息中心”,采取出具借款凭证、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存款,共计向王某等91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666.4万元,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及放贷他人,至案发时尚有632万余元未兑付。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其公司拖欠部分劳动者报酬共计36万余元,经高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52名劳动者报酬,至今未支付。

  高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其公司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被告人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单位及其本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徐某犯数罪应予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徐某拖欠的劳动报酬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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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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