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了解新《消法》 消协解释化纠纷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2015-04-23 19:39:00
退休后的刘女士在游玩时看见聊城市某大型商场搞庆典促销。调解过程中,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让当事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细致进行协调工作。
大众网聊城4月23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张连福)退休后的刘女士在游玩时看见聊城市某大型商场搞庆典促销。相中了一款某品牌的皮草衣服,其原价5400元的。其促销价格3780元(七折),皮草衣服买回家后因为价格由于偏高遭到全家人的反对,17日下午,刘女士以"7"天内享有后悔权为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因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刘女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7天内享有"后悔权",商家理应无条件退货。商场拒绝退货,双方在交涉过程中互不相让,无奈商场服务员打电话请求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调解。
接到投诉后,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细致调查了解情况后,发现这场消费纠纷源于刘女士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7天无条件反悔权,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其他非远程购物方式所购买商品并不适用。
调解过程中,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让当事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细致进行协调工作。经过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将皮草衣服换成总价值3780元的一台家庭用的某品牌的空调和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对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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