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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收2.3万好处费 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逮捕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4-09-15 16:20:00

关键词:张某 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受贿罪 东阿县

日前,记者从东阿县检察院侦监科获悉,面对23000元贿赂与工程入股的诱惑,东阿县的一名村干部利用职权,帮助一家个体承包户顺利拿下建灵堂的工程项目。

  大众网聊城9月15日讯(记者 李乐涛)日前,记者从东阿县检察院侦监科获悉,面对23000元贿赂与工程入股的诱惑,东阿县的一名村干部利用职权,帮助一家个体承包户顺利拿下建灵堂的工程项目。结果因一时贪欲,身陷囹圄。

  2013年3月份,东阿县张汉吴村要建设灵堂项目,安排村主任张某负责招标。许延涛,许延山,张玉来(村会计)三人为了顺利拿下该工程,许诺算给张某一股,挣了钱给张某一份。在张某主持的招标会上,共有四家企业参与竞标。张某让许延山在外面等待,偷听其余三家的报价,当其余三家的报价最终确定后,许延山将竞争标书上每平方米的报价改小,之后许延山才进屋参与竞标。就这样,许延山、张玉来三人顺利拿下了建设灵堂的项目。事后许延山三人作为回报,代替张某归还了欠前妻的2.3万元钱。

  东阿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罪态度较差,具有干扰他人作证可能,有逮捕必要,最终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张某。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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