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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高唐警方"逼"其自首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乐涛   2014-08-12 18:20:00

关键词:车主 肇事车辆 嫌疑车辆 刘某 8月

8月1日晚21时20分,高唐县公安局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北湖南路劳动大厦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到,具体情况不明,肇事车辆逃逸。8月3日下午,迫于压力,交通肇事嫌疑人刘某到高唐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驾驶车辆致人死亡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大众网聊城8月12日讯(记者 李乐涛)8月1日晚21时20分,高唐县公安局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北湖南路劳动大厦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到,具体情况不明,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事故科民警庞荣伟、张彬元迅速赶往现场,并及时通知分管副大队长郭玉东。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有一摊血迹,周围散落着一些车辆的碎片和散落物,经医生确认,受害人当场死亡 。民警马上封锁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副大队长郭玉东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成立了"8.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立即开展工作。

  由于事故发生在晚上,给勘察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发现除了留有汽车前保险杠碎片,并没有其它更有价值的线索,取证工作陷入僵局。后经过民警多方走访当时围观群众得知,该肇事车辆为蓝色轿车,车牌尾号为"67",其余信息不详。

  得到这一线索后,指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去调查沿路的监控录像,并联合鱼邱湖、姜店派出所连夜进行地毯式排查,寻找蛛丝马迹。一路通过网上信息检索系统对尾号为"67"的车辆进行排查,侦破工作有条不紊迅速展开。

  当时肇事车辆通过的路口监控路段,照明条件很差,再加上监控设备自身的缺陷及拍摄角度的影响,嫌疑车辆的车号一时难以甄别。但是办案民警并不气馁,连夜工作,通过大量查询监控资料,几经比对等一系列技术手段,三个小时之后,在凌晨零时30分左右,大队民警通过车管所车辆登记系统,经筛选符合嫌疑车辆的重点车辆为22辆。

  民警通过当时登记车辆信息的电话,对22辆嫌疑车辆车主进行电话走访,当排查到车牌号鲁P**67,车主为刘某的车辆时,接听电话的人员语气不平,支支吾吾,并称自己不是此手机的主人。经过层层筛选研究,在众多的可能车辆中,最终圈定了车主为刘某的车辆。有了具体的侦破方向,民警们的疲惫一扫而光,走访该车辆车主家中,对其进行攻心劝说,但一直无果。后民警联系刑警队试图对嫌疑人进行控制。

  8月3日下午,迫于压力,交通肇事嫌疑人刘某到高唐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驾驶车辆致人死亡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20个小时的奋战,高唐大队成功告破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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