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聊城市制定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杨淑君   2014-08-12 13:33:00

关键词: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业务 制度适用 举报制度 旅游法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经营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聊城市旅游局制定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三千元奖励。

  本报聊城8月11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经营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聊城市旅游局制定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三千元奖励。

  据悉,该制度适用于对在省内注册的旅行社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奖励3000元: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或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的;旅行社拒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组织接待入境旅游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的。

  举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奖励2000元: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的。

  举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奖励1000元: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

  奖励实施实行负责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聊城市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635-8201777。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