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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针对单独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 将适当增加新生儿科床位数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刘云菲 2014-06-12 13:36:00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5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我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另外,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
《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5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我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另外,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目前,聊城市已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有序落实实施计生新政。
解读1>> “两孩”而非“二胎”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
其中,界定独生子女的条件为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可以于5月30日后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解读2>> 时间和待遇充分体现便民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变化>>
夫妻可自行选择
生育首个子女时间
一直以来,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的有效凭据。当前卫生计生职能的合并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改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提供了可能条件。
这次《条例》修正在保留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的同时,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应对>>
研究制定预案
引导市民合理生育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有所增加,聊城市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这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为此,聊城已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制定了具体预案。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同时,完善配套政策,特别是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产科、新生儿科床位数;科学调配技术人员,提升助产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助产服务技术管理,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另外,针对一些地方可能出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群众集中办证问题,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把好事办好,避免出现“办证难”问题。
“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人口性别平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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