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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昨被执行死刑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薄克国 2013-09-18 08:32:00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青岛市,曾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原标题: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昨被执行死刑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9月17日讯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青岛市,曾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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