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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华煤焦电集团改制调查 高忠厚:巨贪还是功臣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13-05-07 07:31:00
图为位于神木县燕家塔工业小区的陕西龙华集团电厂
今年3月,一份“神木40余名职工实名举报国企高层侵吞数十亿国有资产”的网帖,将陕西龙华煤焦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华集团)大股东高忠厚推上舆论浪尖。
据了解,龙华集团由原神木县燕家塔电厂于1998年改制而来。谈及这场15年前的改制,有人称高忠厚是侵吞数十亿元国有资产的“巨贪”,有人则称他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功臣”。《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走进神木县,采访了举报人、被举报人、企业职工及政府官员等多方人士,试图用事实还原当年企业改制的真相。
网曝高忠厚“侵吞国资数十亿元”
神木县多富豪,在网上流传的一份《神木富豪排行榜》上,高忠厚榜上有名。高忠厚很低调,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几乎看不到他的名字。但在2013年3月,一份“神木40余名职工实名举报国企高层侵吞数十亿国有资产”的网帖,将这位低调富豪推上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网帖中反映的涉及企业改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国家出台了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1997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及“两个有利于”(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在此背景下,神木县燕家塔电厂开始推进企业改制。
燕家塔电厂是2台6000千瓦火电机组的小型电厂,而且是全额负债企业,即总计6000多万元的资产全部是贷款。政府为了能使燕家塔电厂的改制顺利进行,决定将神木县孙家岔煤矿的78平方公里井田划给燕家塔电厂开采,将孙家岔水厂划给电厂使用,将贷款中2000万煤炭开采基金让利5年。
1998年7月,神木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与燕家塔电厂主要领导多次研究后,确定电厂的改制方案:以“一买十”方式配股,即每5000元认购一股,享有电厂5万元资产所有权,同时承担电厂5万元的债务清偿义务,自配金5000元作为电厂实收资本。每个股东的第一股须以现金认购,其余每股只出500元现金,剩下的4500元可申请抵押贷款。电厂职工226人,其中正式工137人,合同工89人。改制后,原国企职工身份即自行改变成为新企业员工。
网帖称,改制前,电厂曾向每个入职职工集资5000元;改制时,电厂领导希望职工把这5000元直接作为股金来入股。但大多数职工不同意此方案,只能以不入股的方式来抵制。入股人数寥寥。最后,董事长高忠厚用自己亲戚刘晓明的一个砖厂做不动产抵押,贷款3000多万元,结果他一人就持有500股,这几年每年的税后分红就高达5000多万元。
同时,网帖还反映了电厂改制之后在经营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董事长高忠厚“一手遮天”导致企业“权利失衡”、孙家岔煤矿“违规开采”等等。
按照网帖上举报者所签实名和联系方式,记者见到了王建军、苏志诚、田键、薛亚军、奥钧、高甫等6位举报人。在神木县一家宾馆的接待大厅里,记者与举报人座谈发现,他们针对企业改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改制时孙家岔煤矿划归电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改制后高忠厚一人独揽500股,是侵吞国有资产。
对话当事人:改制是否导致国资流失
电厂改制为何要划配煤矿?这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呢?据王建军等6位举报人介绍,当年推动电厂改制的政府官员有的调走、有的去世。他们建议记者先找两个人采访:一个叫高和平,他当年曾是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电厂改制工作组副组长;另一个叫武文广,他是原燕家塔电厂的副总、现龙华集团大股东之一。
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电话,记者见到高和平。可这位当年电厂改制的主要当事人却明确表示:在当时背景下,政府把孙家岔煤矿划归电厂的改制方案是正确的、必须的。
“我不仅是电厂改制工作组的副组长,而且早在1994年电厂筹建时,我还是县煤炭局派出的项目建设负责人。”高和平说,首先,电厂原来的名字叫“煤电公司”,因为立项时就是与孙家岔煤矿配套的坑口电厂,与孙家岔煤矿属一体化项目;其次,孙家岔煤矿的前期设计费用总计230多万元,都是由电厂承担的。因此,在改制方案中写明“孙家岔煤矿划归电厂开发,现发生的债务由电厂负责偿还”,改制后企业的名称也确定为“神木县煤焦电公司”。
苏志诚等举报人建议记者采访武文广,他们说:“武总已经退休了,但他与高忠厚有矛盾,在幕后支持我们上访。”然而,武文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否认“改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
“虽说我和高忠厚有矛盾,但我必须实话实说。”武文广告诉记者,当年的孙家岔煤矿是一块井田,现场还是一片沙漠,只是进行了前期设计,前期设计费等投入了几百万元都是电厂出的。他说,“当时是我去把煤矿前期材料抱回来的,政府领导说‘谁抽烟谁咳嗽’,改制后把煤矿划给你们,你们承担煤矿的债务。当年煤炭价格很低,开煤矿大多赔钱。”
高和平在谈起当年煤炭市场的状况时,还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那时候,他作为县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经常下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全县270多家煤矿,检查一圈要跑好多天。有一次正好赶上了饭点,这家煤炭企业老总想请他在镇上的饭馆吃顿饭,可一摸口袋钱不够,不得不打电话叫来附近几家煤矿企业的老总,几个人凑钱请他……
“人说话要凭良心,不能现在看到煤炭值钱,就说国有资产流失了。实事求是地讲,在当年改制时,孙家岔煤矿和燕家塔电厂一样都是包袱,而不是财富。”高和平举例说,在那个年代,煤炭市场价每吨只有七、八块钱,著名的哈拉沟煤矿为何在改制后又转给了神华集团,因为神华每吨煤可出价10元。
调查高忠厚:缘何独揽500股
经多方联系,赴外地养病的高忠厚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在当时电厂亏损、煤炭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不仅职工没信心,我对改制也没信心,也不想持大股。但‘抓大放小’是国家政策,电厂改制是县政府的决定,不改不行;为改制成功,作为董事长不持大股也不行。”
查阅电厂改制方案,记者发现其中“认股办法”一栏规定:全体职工自愿认购;董事会成员认股量总计不少于总股量的51%,董事会成员内部认股比例自定,每个人不得少于50股。举报人田键认为,这个改制方案不合理。
他说,“神木县在推进县玻璃厂、大砭窑煤矿等企业改制时,采取的都是人头股(身份股),即每个有国企身份的职工都配置给股份,电厂改制为啥要让大家出钱认购股份?”
“因为燕家塔电厂与玻璃厂、大砭窑煤矿等企业不同,电厂是全额负债企业,改制时不仅没有国有资产,而且实际上已资不抵债。”高和平说,改制前政府曾搞过一个清产核资,电厂资产实际是负437万元。这样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怎么可能再给职工配置“人头股”,如果一定要配股那也应该配的是债务。因此,政府改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电厂资产不再进行评估,并把孙家岔煤矿、燕家塔水厂都划给电厂,所有债务由电厂承担。同时,作为一种支持,将贷款中2000万煤炭开采基金让利5年。
谈及董事会控股的问题,高和平说,这是因为玻璃厂、大砭窑煤矿等企业改制都搞平均股权最后都没有成功,玻璃厂倒闭了,大砭窑煤矿经营不善卖给了个人。政府吸取教训,希望电厂能改制成功,才决定采取董事会相对控股的办法,希望以高忠厚为首的领导班子能多入股、多承担责任。
那么,电厂改制认股时是否公正“独揽500股”的高忠厚是否属多吃多占呢?
“电厂先后搞过两次认股,都始终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武文广告诉记者,“第一次认股是1998年改制时,职工们对企业未来没信心,为改制成功领导班子必须带头认股。作为副总,我当时让老伴拿出自己参加工作20年来的全部积蓄,认购了80股。第二次扩股是2000年1月,这次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允许董事会成员再入股,为的就是让职工们多入股,企业股东从原来的99人扩大为168人。”
“1998年企业股改时,我最后一个认股。”高忠厚说,“在职工认股结束时,还有568股没人认购,我便找到当时电厂厂长杨国秀,动员他再买点。杨厂长当时虽已经认购了100股,可为了承担责任,他又将弟弟家的房产作了贷款抵押认购了50股;随后,我又找到当时只认购2股的副书记郭俊利,让他又多认购了18股。最后剩下500股,我不认购不行,可认购又没这么多钱,便找到亲戚刘晓明,用他的一块土地和一栋在建楼房做抵押贷款买下这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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