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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下证过户” 未必合算却有风险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13-09-03 19:11:00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房源是未交房或者是刚交房不久就流入二手房市场中的次新房。如果该房源有办理按揭,同样是使用总价40万元购房合同办理的手续,总价40万元首付三成12万元,再加上20万元差价,购房者需先支付31万元给原房东。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房源是未交房或者是刚交房不久就流入二手房市场中的次新房。这部分房源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出售房源并没有取得产权证,大部分房源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到相关部门备案。
在购买此类房源时,如果出卖方与开发商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那会存在可以更名的情况,但是难度很大。在购买这部分房源时,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不仅不见得划算,还存在风险。一中介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分析,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房源为例,原房东购买该套房时单价为4000元,总价40万元,该价格会在购房合同上予以体现,并按照该价格办理按揭手续等,而其出售该套房时价格为6000元,总价60万元,两者间的20万元差价需由买方支付给原房东。
如果该房源有办理按揭,同样是使用总价40万元购房合同办理的手续,总价40万元首付三成12万元,再加上20万元差价,购房者需先支付31万元给原房东。“即便是可以更名,省了二手房成交税费,首笔购房成本也不见得更低。”
对于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房源,目前市场上采取的普遍做法就是“下证过户”,即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买方支付全额购房款,表面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实际只是取得了房屋的居住权,暂时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待原房主在办理房产证时才能直接更名至买方名下并取得产权。购买此类房源并不能免去高额的营业税等,更重要的是,此类房源还存在风险。杨先生表示,更名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多数开发商也坚决杜绝此类现象,那么即便是原房东与业主私下达成买卖协议,开发商也不会配合办理更名手续,而主管部门更是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进而导致交易失败。如果出现交易纠纷,开发商概不负责,而购房者则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责任编辑:郭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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