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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还没到期,网却无故断了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谢晓丽   2015-03-11 13:41:00

关键词:宽带业务 陷阱 电信运营商 用户 绿色上网

3月10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冠县市民郭先生的遭遇是自家的宽带之前交了一年的费用,还未到期就被无故停了多次。

  本报聊城3月1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冯耀文 陈玉清) 3月10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记者了解到,十大案例多与通信、手机等有关。冠县市民郭先生的遭遇是自家的宽带之前交了一年的费用,还未到期就被无故停了多次。

  “我交了一年的费用,应该是2014年7月31日到期,但5月份宽带就停了,当时我在炒股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郭先生介绍,他向中国电信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说费用到期需要续费。但郭先生看了合同后发现,宽带并未到期。他托熟人帮忙去查,发现被增加了绿色上网业务,造成了欠费,每月扣10元,导致宽带没到期就被停了。

  郭先生称,这个业务的开通没经过他的同意。和客服协商后,电信答应把剩余那两个月补给郭先生,6月份重新开通,并免费赠送一个月宽带使用。但是期间,宽带又无故被停了两次,其中有一次通过电话改密码,三四天后才能上网。郭先生与客服取得联系后,对方道歉,又给续了一个月的宽带,应该是到9月30号到期,但是28号就给停了。

  “电信没有按承诺的期限停机并且他们不经消费者同意增加绿色上网业务,随意扣除宽带费是不对的。”郭先生要求电信赠送他两年的宽带使用权及3000元现金作为赔偿。

  冠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郭先生的宽带停机是因为电信服务商添加绿色上网增值业务产生费用引发的,而绿色上网增值业务并非消费者自己所定制的,是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增加的,过错在电信服务商,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求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电信服务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运营商电信公司承认断网的问题,并向消费者进行道歉。同时,免费给消费者提供两年的宽带使用服务及现金1000元作为补偿。

  案列评析 

  谨防收费陷阱,主动进行维权

  本案中,运营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求偿权。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该提防收费“陷阱”,主动维权。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业务,究竟哪些业务真正需要?又有哪些业务存在收费陷阱?根据以前处理的一些案例,建议消费者进行维权注意事项。

  比如电信运营商有时候会向用户推荐新业务,这种新业务可以免费使用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有些用户虽然不需要,但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答应开通,免费试用期到了,电信运营商应给用户发出提示短信,在用户同意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为用户开通该项业务并收取相关的费用。建议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询问清楚资费和试用情况,谨防电信运营商的诸多“陷阱”。

  另外,在遇到类似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便强行为其开通新业务等欺诈消费者现象,市民应积极维权。消费者在投诉时,一定要保留好原始证据,比如宽带业务的业务受理单及入网协议书等,不明业务产生的资费需凭借电信商出具的费用详单等。

  (谢晓丽)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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