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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重度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 每月不低于60元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张 洁 张学林   2014-04-02 08:36:00

关键词:护理 补贴 适应行为 我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自2014年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720元,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本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自2014年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720元,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

  凡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将领到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已享受机构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申领补贴首先要个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经过镇(街道)残联审核后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经初步统计,此项政策惠及全市残疾人2600余位。目前市财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护理补贴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张 洁 张学林)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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