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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吴学达 徐辉 2013-03-21 15:38:00
大众网聊城3月21日讯(通讯员 吴学达 徐辉)日前,临清市检察院办理了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5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路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张某某、魏某经预谋,在临清市老运河大桥桥东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200余元及价值4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抢劫过程中张某某、魏某二人均未动手,犯罪后也未分赃且犯罪时均未满十六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两人均能够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同时临清市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两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关系和一贯表现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二人具备帮教条件。综合该案事实情节,2013年1月1日,经临清市院认真研究并向院检委会汇报,同意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决定作出后,为做好考察期内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魏某的考察帮教工作,临清市院首先召集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居民委员会、共青团组织、司法社工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委托考察帮教小组定期对二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并及时向临清市院进行汇报;其次,未检工作专门人员将通过明访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张某某、魏某二人遵守考察帮教的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查;同时,会同考察帮教小组成员所在组织、考察帮教对象和监护人签订考察帮教协议书,明确考察帮教的具体内容,确保考察帮教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最终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挽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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