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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从市发改委及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下设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医养健康、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九个产业推进小组,设在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相应产业的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快编制行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编制本区域新旧动能转换规划,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扎实高效推进。
建立议事协调与问题解决机制,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年初和年中各一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及各产业推进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推动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常抓不懈。实行台账工作法,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及各产业推进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1111”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即建立“一个产业集群、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工作推进小组服务、一个公共科研机构支撑”的工作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议事协调、工作督导、问题解决等机制。
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的重要依据。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年通报。各部门综合运用考核督查结果,制定针对性奖惩措施,对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土地指标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加快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相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为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提供基础和支撑。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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