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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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社会融资结构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转变,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直接融资。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引导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参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间接融资。发挥银行信贷融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政金企对接,创新应收帐款、知识产权、股权、商标专用权、出口退税等抵质押方式,引导资金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立企业过桥基金,解决企业暂时性的缺资金难题。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地方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信托、委托、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属地风险处置主体责任,严控化解担保圈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多措并举整治金融乱象,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查处乱加杠杆、违规套利、盲目抽贷压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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