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贾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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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聊城11月23日讯(记者 李长振)23日上午,聊城市住建局局长栾居军到 “12345”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市民反映,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内道路还没修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强迫业主交房,否则不给办理有关手续,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该如何应对?
对于上述问题,栾居军表示,《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根据这一规定,开发商的强制交房行为应属违法。为了杜绝聊城房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就交房、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发生,市政府制订出台了《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栾居军介绍,希望广大购房者在开发企业商品房交接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取得该项目的综合验收备案表,若未取得,有权拒绝接受使用,并可以向住建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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