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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3.15”维权服务专题(四)客户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提示之:清清楚楚维权
来源:太平人寿 作者: 2015-01-14 20:52:00
日期:2014-04-01
太平人寿客户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该委员作为公司的常设组织,一直在客户权益保护、提升服务体验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委员会特别作出一系列消费提示,帮助广大消费者在投保、理赔、保全等各环节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谁都不希望出现纠纷,但当保险纠纷真的出现时应该怎么办?太平人寿提醒消费者,保险纠纷往往有其复杂性,有些是源于消费者自己,比如投保时的一时疏忽或考虑不周;有些要归咎于保险公司,比如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急功近利的销售误导。因此,当遭遇保险纠纷时,首先要弄明白是谁的责任,其次是搞清楚应当如何维权。
在保险理赔中,一旦没有得到(完全)理赔,消费者往往会控诉保险“骗人”。但事实上,这些理赔纠纷往往很复杂,并不是一句简单的“买了保险却遭拒赔”就能概括的。在保险事故清晰、符合理赔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会也不能给客户设置任何障碍。换而言之,保险公司拒赔或要扣除一些已缴费用,一定在保险条款中要有据可依,否则根本不可能成为最后拒赔的理由。这也就提醒消费者,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和弄懂保险条款以及投保书、风险提示书等,明确自己的权益和风险,切勿盲目投保,避免日后纠纷。在理赔中,消费者要特别注意这些情况,如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是否对应、保险除外责任是什么、是否处于“观察期”免责、是否有代签名等等,以避免由于自己的原因被“拒赔”。
诚然,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的严格规范,消费者所面临的保险环境也日益健康积极。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依然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难免具备一些“粗放”特征,比如保险销售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致一些急功近利的保险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了销售误导。
遭遇销售误导等侵权行为,保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我们建议消费者首先直接向保险公司反映,这通常是成本最低、时效最快、结果最直接的方式。要相信保险公司是“讲道理”的,只要是证据确凿,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无视消费者的诉求。
如果对于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不予认同,那么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或提请保险调解委员会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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