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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镇干部因私分捐款获刑后称遭刑讯逼供

作 者: 来 源:本网综合 2010-08-25 07:20:00

  相互矛盾的供述

  涉案人沈梅英称因儿子被牵连进来,她只好作了有罪供述,而自己其实没有参与募捐活动 

  一审判决后,四被告均上诉,称侦查起诉阶段因遭刑讯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

  今年4月16日一审开庭时,除韦竹根外,另外三人当庭否认了此前供述,称没有私分任何地震捐款。

  陈国荣在去年12月18日到21日供认自己曾分到55000元,在12月22日的供述中又否认了之前供述。他在法庭上说,之前是因“压力大”。

  孙水荣去年12月17日到24日的供述称分到255000元,12月31日称4人将80万元平分,今年1月30日又供称自己拿到35.5万元。

  另一涉案人沈梅英,今年1月10日一天内书写了6份内容迥异的《我的交待》。她最终交代称自己分了22万。与其他几人交代有异,检察院起诉时指控是20万。

  今年4月16日一审开庭时,沈梅英称自己是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救孩子,按他们提供的时间、地点、数额来认的。”当年组织地震募捐的活动,她没有参与。

  根据沈梅英在一审和上诉状的陈述,她称自己被抓后连续五天接受审讯,检察院人员拿着其子张云翔被铐的照片给她看。她称,目睹还在读书的儿子因此被牵连,她写下《我的交待》。

  一审判决后,张云翔书写了控告称自己被检察院的人带去,“戴了手铐还拍了照片。”

  韦竹根供称四人私分了62万元,他在法庭上没有翻供。最终,法院采信了韦竹根的供述,认定共私分62万,其中孙水荣、韦竹根各分20万,陈国荣、沈梅英各分11万。

  一审法院认为翻供的三人“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而韦竹根是“首先交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韦竹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为四人中刑罚最轻的。最重的是孙水荣,被判17年。

  判决书下达后,韦竹根同其他三人一样上诉,称遭刑讯逼供。

  捐款箱分身?

  根据判决,当天下午2点多捐款箱被拉走,而根据现场照片,4点多时捐款箱仍在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认为找到了无罪的“铁证”:2008年5月16日下午,木质捐款箱没有离开过现场。而按照判决,当天几人运走捐款箱,截留51万元。

  根据法庭判决,募捐现场有两个捐款箱,一个纸质的,一个木质的(镇政府的选举箱)。2008年5月16日下午2点多,孙水荣在现场“要求按原计划操作”,并叫来司机将木质捐款箱抬进汽车后备厢。孙水荣和韦竹根对现场工作人员称去银行存款,实际则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

  停车后,两人将箱子抬到7楼的孙水荣所在的705办公室,相约晚上7点再去办公室。当晚孙水荣、韦竹根喊了陈国荣一起,清点木箱里的钱后,用塑料袋装好,放进孙水荣办公室橱柜。

  此51万元,法院判决认为下落不明。

  法院还认定,当年5月17日,三人又截留了62万。过程依然是叫车拉走,放在705办公室。陈水荣电话叫来了沈梅英,四人分了62万元。

  一审判决后,四人的家属和律师,找到了当年5月16日下午捐款现场的照片,发现木质捐款箱没离开过。

  当天下午,织里镇文化站拍摄了系列照片作为资料留存。记者看到18张照片时间从下午16:02持续到16:32,每张照片上都有木质捐款箱。按法院认定,该捐款箱两点多已被拉走并放到晚上七点多。

  今年8月10日,这组照片的拍摄者、织里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吴团宝说,他清晰地记得拍摄时间是捐款的第二天(5月16日)下午,从技术角度说,照片上的显示时间可以修改,但相机属性里的时间修改不了,即使修改也有记录可查。

  对于家属提供的证据,一审法官蒋红萍8月10日表示“等待二审的最终判决”。

  谁拉走了捐款箱?

  孙水荣曾交代两次叫司机拉走捐款箱。不过证据里没有相关证词。司机称自己未曾拉过 

  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还有一个疑问,是谁开车将捐款箱拉到了镇政府地下车库的?

  根据判决书,韦竹根供述:“5月16日下午,孙水荣叫来一个驾驶员”、“5月17日下午,孙水荣又叫了另外一个驾驶员。”

  孙水荣自己供述:“5月17日下午,叫自己的驾驶员陈水根将箱子拉到镇政府车库。”对16日的驾驶员没提及。

  一审的证据里,没有两个驾驶员的证词。

  “不管是谁开的车,驾驶员作为关键证人,应该要有证言证词的。”沈梅英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说:“找到这两个人应是非常容易,不知为什么没有证言。”

  今年8月10日,司机陈水根说,他没有从捐款现场拉过捐款箱去镇政府。

  他还说,去年吴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他去询问了一个小时,他也是这么说的,不过最终检察院没有对他作笔录。

  律师陈有西也见过陈水根。他认为如不是陈水根撒谎,就是检察院失职。

  8月10日,吴兴区检察院拒绝接受采访,让与区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领导则称“现阶段不宜安排采访。”

  孙水荣的老婆邹金芳觉得老公胆子没那么大:下午两点多,众目睽睽之下将钱搬进办公室,电梯里有监控录像,从电梯口到705办公室要经过几个领导的办公室,“他们敢这么做,是不是不合常理?”

  一审开庭前,律师陈有西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织里镇纪委今年4月14日出具证明称:由于镇政府监控系统内存小,监控内容只能保存两三个月时间,无法提供2008年5月的监控录像。

  “赃款”去了哪里?

  “赃款”的去向,显得模糊。律师认为,依靠嫌疑人证词来判贪污案,违背了此类案件的的认证方法 

  “这起贪污案定案完全依靠口供。”律师陈有西说,贪污案对言辞证据的依赖性很弱,必须靠查账等客观书证物证,无账可查的,只能疑罪从无。依靠口供判决,违背了贪污案的基本认证方法。

  陈有西介绍,对于“贪污罪”的所有赃款去向,必须查明坐实,不能坐实的从无,这是刑事审判的基本规则。“但此案中,对‘赃款’去向的认定还有诸多疑点。法院认定孙水荣等人当年5月16日截留了51万,但认定‘去向不明’。”

  对于已认定的,陈有西认为也有疑点。以韦竹根为例,韦竹根一审供认自己分得20万,他说自己曾欠做生意的邱建春7万元,用这笔钱还了。

  今年8月8日,邱建春称,检察院找他做笔录时,“我当时就说,韦竹根没向我借过钱。但检察院的人反复问我,还说韦竹根说借了我的钱又还了我。我心里也犯嘀咕,我就说,如果他说借了,那也已经还了。”邱建春说“现在我仔细想清楚了,他确实没向我借过钱。”

  沈梅英曾供述称自己将分得的20万元,连同自家的钱共30万,借给了徐明章。沈梅英的丈夫张建荣则称,30万是自家财产,房租、公司给的分红和股息收入等,他还出示了相关证据。

  陈有西认为,要查清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只要查看全程审讯录像就能查清楚,他已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取涉案人员的同步视频、笔录、亲笔交待等资料。

  “很多疑问本可以通过对被告人互相质证寻求答案。”陈有西说,遗憾的是,一个同时发生的四人共同贪污案,被分成三个案件分别起诉、审理,他认为这会造成割裂证据,导致无法当庭质证,进而导致全案事实无法客观地查明。

  目前,刑辩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浙江工大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宗新,都已加入二审为四被告辩护团队。

  “铁案”还是“冤案”?张建荣他们在等待二审判决。(稿件来源:新京报)

编辑: l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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