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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1-10 18:1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彭静

  大众网记者 彭静 聊城报道

  1月10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介绍有关情况。

  吕佰明介绍,《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聊城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以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1月5日在聊城日报全文刊登,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并要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鼓励沿河基层自治组织将河道管理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基层共治良好局面。规定了工作协调机制。聊城市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主管机关、河道流域管理机构以及依据政府规定实施河道管理的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确保河道管理事权清晰、责任分明。确定了管理原则和具体管理主体。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陶城铺灌区等的管理主体。

  明确了保护要求。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及禁止行为。结合上位法规定及聊城市管理实际需求,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八种禁止行为,如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弃置或者倾倒矿渣、石渣等;禁止棚盖河道、行洪沟渠等。明确了堤防安全保护区及禁止行为。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明确了施工要求。规定了施工标准。修建开发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等建筑物及设施,应当符合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和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了施工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位置、界限和建设时序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规定了施工后续工作。施工围堰或者临时设置阻水设施的,在施工完毕或者临时设置需求消除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河道原状。明确了跨界河道工程修建要求。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等工程。

  规定了河道整治。组织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采取河道拓挖、水系连通、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提升河道治理效益。组织开展河道定期检查。建立日常巡查监督制度,定期疏浚河道,打捞漂浮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制定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按照水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河道水环境监督管理。注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河道沿岸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科学、无毒害种植养殖,依法划定渔业禁养区、限养区。

  吕佰明表示,贯彻落实《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用法治力量守护聊城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从法治层面推动聊城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落实,既要凝聚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初审编辑:赵志鹏

责任编辑: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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