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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五类重点交通违法驾驶人纳入派出所管理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传胜   2015-06-09 15:51:00

关键词:教育管理 交警大队 交巡警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

市局禁毒支队每月向交巡警支队推送一次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数据,交巡警支队每月向县级交警大队推送一次违法驾驶人数据。公安派出所应在7日内与违法驾驶人签订《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社区民警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掌握其现实表现,开展教育管理。

  大众网聊城6月9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张晶)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即日起,聊城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对五类重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纳入派出所。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工作,治安、户政、交巡警、禁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一)一年内有酒后驾驶记录的;(二)三年内有吸毒记录的;(三)本计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四)本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且有单次记6分以上记录的;(五)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

  市局禁毒支队每月向交巡警支队推送一次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数据,交巡警支队每月向县级交警大队推送一次违法驾驶人数据。县级交警大队依托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对象管理平台,及时将违法驾驶人信息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教育管理通知书》形式推送至居住地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应当在接到违法驾驶人信息后7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经核查在本辖区居住的严重违法驾驶人,逐人登记《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教育管理登记表》,列入教育管理。对经核查不在本辖区居住的违法驾驶人,公安派出所应在3日内将违法驾驶人现居住地查实情况反馈至县级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核实后重新推送。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及时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教育管理通知书》(回执)推送回县级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违法驾驶人列管周期为一年。

  公安派出所应在7日内与违法驾驶人签订《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社区民警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掌握其现实表现,开展教育管理。县级交警大队应结合"交管进社区"工作,负责每周向违法驾驶人发送教育提醒短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警示教育或集中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应依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家庭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教队伍,每名违法驾驶人落实帮教小组,分别由交管民警、社区民警和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帮教人员,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治安部门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与"社区六进"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户政部门结合人口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派出所将违法驾驶人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指导社区民警加强日常走访、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好。治安、户政、交巡警、禁毒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情况信息会商交流机制,县级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级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教育管理工作开展。联席会议由市县两级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对列管期满的违法驾驶人,由县级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牵头,治安、户政、禁毒等部门参与,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作出继续列管或解除列管的评估结论,于列管期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居住地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应根据对违法驾驶人的评估结论,及时解除列管或继续列管。

  公安机关将依托道路交通违法驾驶人管理平台,实现对违法驾驶人的自动排查、网上管理,与警务云治安管理系统对接,共享违法驾驶人教育管理数据,提升违法驾驶人教育管理信息化、动态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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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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