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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聊城为第2类考核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3-28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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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328日讯(记者 李龙)27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了解到,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全力推进环境空气治理工作。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山东将以各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4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通知》将山东省17个地级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

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考核将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由省财政厅、环保厅对各设区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具体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某设区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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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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