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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报准入标准放宽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龙   2014-02-26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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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226日讯(记者 李龙)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近日,聊城市住建委、公安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市城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报条件等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2014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租赁价格将实行阶梯标准,据了解我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并轨后,符合该标准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租金按阶梯式收取。廉租房租赁标准为:家庭成员为1人的,25平方米;为2人的,35平方米;为3人的,45平方米;4人以上的,为50平方米。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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