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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撞坏车辆贬值费起争议 律师称损失可以主张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2015-03-19 11:11:00

关键词:车辆 贬值损失 刘振 新车 撞坏

轿车与三轮车相撞,轿车车头被撞扁,并且三轮车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东港区法院最终判决刘振赔偿张磊车损、停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余元,驳回了其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齐鲁晚报日照3月18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刘娜 王晓)轿车与三轮车相撞,轿车车头被撞扁,并且三轮车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轿车车主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000余元,其中索赔的大头是车辆贬值费(6000多元)。

  近日,法院最终驳回了轿车车主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法官对此介绍,车辆贬值损失可以主张,但是受诸多条件限制。

  案情

  索要六千贬值费被法院驳回

  2014年5月,日照市东港区的张磊(化名)驾驶刚买一年的轿车,与刘振(化名)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张磊的爱车前部被撞扁。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振负事故主要责任。张磊向刘振索赔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车损、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7000余元。刘振对车损、停车费等表示接受,但对车辆贬值损失不认可。最终,张磊将刘振告上了东港区法院。

  法庭上,张磊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然会在二手车交易时贬值,而导致这种贬值的直接原因系刘振过错,因此,除要求对方支付车损、停车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外,还要求刘振支付6000元的车辆贬值损失。但东港区法院最终判决刘振赔偿张磊车损、停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余元,驳回了其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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