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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划伤挡路保时捷赔10万 撞豪车天价赔偿不鲜见

来源:商报   作者:王茜   2014-09-24 11:01:00

关键词:豪车 天价 保时捷 赔偿案件 赔偿限额

因看到别人的车挡在自己车前,一怒之下用钥匙将挡路的保时捷帕纳美拉划伤。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丁哲)因看到别人的车挡在自己车前,一怒之下用钥匙将挡路的保时捷帕纳美拉划伤。近日,济南槐荫法院宣判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张强(化名)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车主张林栋(化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鉴于张强积极主动赔偿张林栋10万元,并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该案发生于2013年11月13日下午5时许,张强与家人外出吃饭时,将自己的车停放在槐荫区经二路一门诊门口,在吃完饭准备离开时,看到一辆保时捷帕纳美拉挡在了自己的车前,一时产生报复心理,用钥匙将帕纳美拉牌轿车的两侧前后车门划了几道,划伤后便驾车离开。张强以为开车走了就万事大吉,但并不知监控已将他的行为全程录了下来。张林栋在看到自己的爱车被严重划伤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根据车牌号找到了张强。同年12月18日,张强接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

  事发后,经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车辆直接损失价值12800元。案发后,张强不但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而且积极主动向受害人张林栋赔偿1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张某系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犯罪较轻,对其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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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了豪车,天价赔偿不鲜见

  随着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豪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也屡见不鲜。豪车一旦受损,动辄就是一辆普通家轿的钱。

  前几天,在广西南宁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引发了全国网友的热议,一辆宝骏掉头时与价值300多万的兰博基尼相撞,兰博基尼车头受损,网友纷纷猜测“天价”的赔偿额度。

  再比如2012年的那两起备受关注的平民车撞豪车“赔不起”的案例。2012年1月3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一辆本田雅阁轻微刮蹭身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本田雅阁驾驶人负全责,需赔偿劳斯莱斯轿车维修费用3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上限赔付16.2万元后,雅阁车主还需承担18.8万元的赔偿费用,相当于一部雅阁车的价值。同年2月14日在南京机场附近,一辆东南菱悦撞坏了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东南菱悦驾驶人负全责。经估算,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约在80万元到110万元之间,而东南菱悦的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只有3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需要赔偿劳斯莱斯车主50万元以上。 记者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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