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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芽农喊冤:用药马上能长出豆芽就是胡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作者:任波 2014-09-12 08:53:00
去年,青岛即墨宣判了一批“毒豆芽”案,芽农获刑。贵阳贵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根素的公司,其工作人员孙春翔表示,“最开始是用在豆芽上的,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
去年,青岛即墨宣判了一批“毒豆芽”案,芽农获刑。另外,山东烟台有一位大学生,因父亲制作“毒豆芽”,最近半年他一直奔波在救父路上,每天上网研究,联系芽农,发现“毒豆芽”并无毒!与此同时,浙江多起毒豆芽案芽农被无罪释放。
问题的根源在于豆芽到底是加工食品还是农产品。如果认定豆芽是加工食品就不能使用无根素;如果是农产品,就可以使用无根素。但卫计委(原卫生部)和农业部均不认为豆芽归自己管,那豆芽究竟可不可以使用无根素?
芽农的伸冤路如何走?“毒豆芽”是否真的有毒?执法是否合理?背后有怎么样的部委纠纷内幕?近期记者进行了深度探访。
A 芽农被捕
因生产“毒豆芽”夫妻俩被刑拘
赵修月(音)半夜醒了,再也睡不着,他抽了整宿的烟。因为卖豆芽,他夫妻两口子都受到刑拘,一年多了,这事还没有结果。
9月3日,赵修月坐在家里,手腕处刀疤清晰可见,回忆起一年前的事情仍然愤愤不平。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2013年的8月13日,在市场上卖豆芽的赵修月的妻子被公安人员抓捕。随后赵修月也被刑拘。烟台高新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给出的原因是: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
这30多年来,赵修月并不是一直做豆芽。中间他干了别的工作,直到4年前,他又开始生豆芽,卖豆芽,用的是老辈生豆芽的技术。大概一年前,他开始使用芽农都广泛使用的无根素。在市场上,老赵的妻子曾经让负责检查的工作人员检测,“帮看看我这豆芽到底怎么样?”老赵回忆:“当时检查的人说我这豆芽合格,没事,可以放心吃。”
老赵不明白,自己怎么就“制毒”了?这豆芽怎么成为了“毒豆芽”?
因为有糖尿病,老赵刑拘后被取保候审。他回忆说,“出来后,赶紧去质监局(烟台牟平分局),质监局还是不管这个事,说是找农业部门。我们没办法就找农业部门(牟平农业局),开始农业部门也不给做,来来回回三趟。我说我是搞市场的,我就看看我这菜有没有问题。后来给做了,做完之后,打电话跟我说豆芽合格,放心食用就行。”
这些努力似乎丝毫不起作用。此时,老赵的妻子一直被关押在拘留所。到底触犯了什么法?他想不明白,后来妻子被释放,但是案子一直在侦查中。转眼一年过去了,老赵“经常情绪失控,睡不着觉”。
为救父大学生查遍相关资料
当时还是一名大一学生的赵凯,第一反应是“查查到底犯了什么罪,罪大不大?”赵凯的专业是地理信息系统,“对豆芽根本都不懂,家里遇到事了,没办法就慢慢学。”赵凯很快弄明白,被抓是因为自家卖的豆芽被检测出无根素成分。他查阅资料发现,“无根素基本上都是由6-苄基腺嘌呤(以下简称6Ba)和赤霉素组成。”这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赤霉素是一种植物激素,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怎么会有毒呢?水稻、西红柿都用它做肥料。6Ba也是一种植物生长激素,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可以不限量使用。”
赵凯慢慢查阅资料,发现原卫生部以前有个标准,6Ba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2011年,原卫生部又新出了标准,把这种添加剂给删掉了。
卫生部为什么把添加剂删除掉,是因为有毒吗?赵凯在网上发现,国家卫计委发布过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讲到“因该物质已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工艺必要性,故删除,而不是由于食品安全的原因”。(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政申复(2013)2306号》公文)在这份公文中,城市信报记者发现上书:“判定6-苄基腺嘌呤是否允许用于农产品的生产”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建议向农业部咨询。
赵凯这时理解过来“删除掉6Ba,是因为不具有添加工艺必要性,并不是因为有毒。而且,在农产品生产中可以用。另外,6Ba开始作为添加剂是原卫生部管的,后来原卫生部认为它是一种农药,归农业部门管,所以就删掉了。那豆芽是蔬菜,芽农种菜用农药这也犯法吗?”
城市信报记者随后查阅到,在《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清单》中,“卞氨基嘌呤”在表格“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中,赵凯解释称卞氨基嘌呤和6Ba,就是同一种物质。
城市信报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浙江,多起因“毒豆芽”被起诉的案件,有些已经被检察机关撤诉,有些芽农无罪释放。而在山东,多起“毒豆芽”案件仍在审理中。
破解谣言 用了调节剂也不可能马上长出豆芽
对于“用药马上就能长出豆芽”的说法,芽农赵修月认为,“简直就是胡扯,根本没有调查”。9月3日,城市信报记者在烟台采访了数家豆芽种植户,详细了解被“妖魔化的豆芽”。
城市信报记者在烟台某报纸上看到,在查处了烟台一家芽农的“毒豆芽”之后,一个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使用这个药生产豆芽,第二天就能长出来拿到市场上卖。”芽农赵修月激动地表示“这简直就是胡扯。”他种植豆芽好多年,最早没用药,后来开始使用。他说“使用无根素也得七八天长出来,发好芽。不使用无根素,只用水生,也得8天左右。基本差不了一两天,不可能说用药第二天就长出来。”
对于“使用无根素的豆芽都能长10厘米以上,不使用的都在5厘米以下”的说法,赵修月专门做了实验。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用不用药,豆芽都能长很长。”
在他看来,做豆芽是个苦力活,就是挣点小钱,同时他告诉城市信报记者,生豆芽对卫生要求很高,“稍微有点细菌,手上洗不干净、衣服不干净,你生的豆芽就烂了,根本没法长出来。哪能不讲卫生?”他回忆,去年,雇了个老人给豆芽浇水,可能老人浇水时手没洗干净,每次浇完,豆芽就烂掉了。豆子娇贵得很,网上那些谣言曝光我们很脏乱差,脏的话豆芽就得烂掉,我们还过不过了?
至于提高巨大产量,浙江金华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芽农告诉城市信报记者:“那也是谣言,根本不可能。”浙江和烟台的芽农,同时向城市信报记者表示,“使用这个调节剂,豆芽茎长得长点,比不用药的产量能高点,但是也差不太多。比如一斤豆子普通能生八九斤芽菜,使用调节剂也就是能生10斤、11斤的样子。”
既然产量提高不了多少,时间也差不多,为何还是用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呢?芽农们表示,用了这个调节剂,一是豆芽生得比较嫩,老得慢,嫩就好吃。二是用了调节剂的,产量毕竟能提高,虽然提高不了多少。
B 毒豆芽之冤?
“从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709个因毒豆芽判刑的案子,被判刑的人员有918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介绍,这是她初步了解的情况,“从8月22日到现在,又有几十个案件,肯定又增加了很多。”近千芽农被捕,这些查处豆芽的案件都是依据哪些法规进行的?有人专门发文喊冤。
如何界定是“毒豆芽”?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吴月芳秘书长最近一直在关注中国的“毒豆芽”案件查处。
她介绍,“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公安加大了对“毒豆芽”案件的查处”。据吴月芳统计,“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2日,全国毒豆芽审理案件数量为709个,被判刑人数达918人。”(数据来源: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查处毒豆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芽农表示,“主要依据就是两个文件,一个是919号文件,一个是156号文件。”(注:919号文件,原卫生部[2011]919号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156号文件,国家质检总局[2011]156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城市信报记者发现,原卫生部的919号文件中,删除了多种添加剂,其中注明“6-苄基腺嘌呤,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
贵阳一家生产添加剂的厂家负责人,向城市信报记者解释“可见原卫生部认为,6-苄基腺嘌呤既无毒无害也不存在安全性风险,只是无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而在国家质检总局156号文件中,注明“6-苄基腺嘌呤、尿素等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但贵阳一家生产无根素的厂家表示,“这说明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但是没有禁止作为化肥、农药销售”,另外,“禁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但豆芽不是加工食品啊,它是农产品。”
芽农和厂家的呼声似乎没有任何作用,大批芽农因豆芽中有6Ba,纷纷被查。
豆芽是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
浙江金华一名芽农,因毒豆芽案据理力争,被拘留半年多,最后被无罪释放。这名不愿透露的芽农表示“说明白豆芽是什么,很关键。因为说它是菜的话,就是可以使用无根素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说不明白。农业部和原卫生部都不管。”
烟台的救父大学生赵凯表示,三岁孩童都知道豆芽是菜,但有些人却总说豆芽的属性“模糊”,是加工食品还是初级农产品没有定论。据城市信报记者调查,目前并没有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豆芽是初级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但是,在很多政府公文、复函,以及农业部和原卫生部一些相关的农药、食品安全标准中,可以查出详细条款来佐证:豆芽属于蔬菜,属于农产品。
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给城市信报记者提供的材料,以及芽农儿子赵凯给城市信报记者复印的材料,发现有5条国家标准,2份行业标准,9份国家机关公告(函),可以证明豆芽是新鲜蔬菜、初级农产品。
同时,城市信报记者发现农业部、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都曾出台相关公文,佐证了豆芽是蔬菜。农业部出台过规定,在农业部[2011]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注明,“(三)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代表作物:绿豆芽、黄豆芽。”
原卫生部[2004]212号《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2009]202号《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
无根素到底有没有毒?
贵阳一家生产无根素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厂原来就做无根素,实际上就是6Ba和赤霉素。城市信报记者了解到,这个厂的创始人是一名75岁的老人,是一名高级农艺师,1985年由于当年参加贵州省星火科技计划,因研制、生产、销售“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成功,曾获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
浙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芽农表示,一般无根素或者叫无根剂,就是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的组合调剂。6Ba就是俗称的A粉,赤霉素就是俗称的B粉。A粉就是抑制植物根部的生长,B粉就是促进茎的生长,没有什么毒性,就是植物生长调节剂。
城市信报记者随后了解到,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业生产上应用非常广泛,在苹果、石榴等多种植物生长中都会使用。同时,城市信报记者查阅到,我国多个部委政府部门对6Ba的使用均有相关规定。
之前的国家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规定了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由于6-苄基腺嘌呤对人安全无害,列入“豁免农药名单”。
原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先后公布了六批并补充了两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6-苄基腺嘌呤始终未被列入。
贵阳贵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根素的公司,其工作人员孙春翔表示,“最开始是用在豆芽上的,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
2004年原卫生部有个答复,建议豆芽归农业部门管理。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也建议归农业部管理。但是我们再去申照的时候,就没有部门受理了。实际上从2008年2013年,没人监管。这段时间,我们登记申请办理手续,到原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都得不到答复。
到底有没有“禁止使用”?
“国家从来没有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无根素。”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这样认为。
城市信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国家标准中,尚未对豆芽颁布相关法规。吴月芳秘书长介绍,原卫生部在年初的时候就向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提出,尽快研究起草一个方案,来制定豆芽的食品安全标准,但直至今日,标准并没有出台。
城市信报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21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而卫生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分别是现在的卫计委和农业部。据吴月芳介绍,农业部和卫计委目前均没有出台公布相关豆芽的安全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城市信报记者梳理发现,北京、浙江、青岛、哈尔滨、四川、辽宁等多地均制定了豆芽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但是其中一些地方标准目前已经由于各种原因废除。这些豆芽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中,所有地区对6Ba的使用,规定是可以使用,同时限定最大残留量(≤0.2mg/kg)。 文/图 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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