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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障社会科学普及 破解科普“瓶颈”

来源:大众网   作者:尹海洋   2014-08-01 08:54:00

关键词:条例 保障措施 社会科学研究 立法决策 立法必要性

31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守信:制定《条例》对于加强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分必要。

  大众网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尹海洋)31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守信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条例》有利于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破解工作“瓶颈”,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观察、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大众网: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必要性。

  温守信:制定《条例》对于加强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改革于法有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迫切需要;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三是总结、概括和升华社会科学普及实践经验,建立社会科学普及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四是破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瓶颈,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的迫切需要;五是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我省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发挥立法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依法做好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观察、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大众网:请您谈谈《条例》的出台背景。

  温守信: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在社会科学普及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条例》既符合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又符合推进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大众网:请您谈谈这个《条例》与以往的地方性法规比较,有什么特点?

  温守信:这个《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不同于管理型立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带有全民性。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面向全体公民的事业,公众参与,人人受益,具有大众性、均等性、普惠性。二是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引领社会思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使命,因此,这项事业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条例》设定的政府职责,侧重于扶持、推动、促进、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四是兼顾规范了社会责任。《条例》不仅规范了政府行为,而且规范了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五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条例》既是我省多年来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又在工作制度上有所创新,实现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紧密结合。

  大众网:您刚才谈到,《条例》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和服务功能,请问在哪些条款中体现了这些特点?

  温守信:第一,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繁荣发展社会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支持、规划指导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宏观领导职能。第二,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重点部门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政府职责,体现了重点部门的主管责任。第三,在保障措施一章中用六条内容,规定了政府条件保障的职责,分别对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鼓励扶持、行政奖励作出了规范。

  大众网: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机构,《条例》对其规定了哪些职能作用?

  温守信:第一,第八条第一款采用列举式表述,规定了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七项职责,第二款概括规定了开展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状况监测评估的职责;第九条明确规定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第二,第十二条强调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三,在保障措施一章中用五条内容规定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能作用,分别对平台建设、资源共享、品牌培育、示范引导、成果评价作出了规范。

  大众网:《条例》除了规定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责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社会责任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温守信:第一,第四条确定了“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体现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特征,目的在于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第二,第十四条规定有关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第三,第十五条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针对村民、居民的需求,有重点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目的在于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和活力。第四,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针对学生、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分别规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责任。第五,第十九条规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学科优势,组织、指导、支持本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成果应用,突出了专职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第六,第二十条对出版、发行、新闻、文化等单位通过创作、编辑、制作、传播、演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作出了规范。第七,第二十二条对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宣传社会科学知识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有利于发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受众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影响力。

  大众网:请问《条例》在社会科学普及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创新成果?

  温守信: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紧密结合。为此,《条例》在社会科学普及制度创新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第八条规定建立公民社会科学素养监测评估制度,要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定期对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目的在于通过监测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增强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改进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二是第九条规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考虑到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职责任务,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制度等形式整合公共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三是第三十一条要求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平台,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在不同地区、单位和人群中的利用共享,实现社会科学普及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四是第三十三条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体系,创建示范单位,通过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社会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五是第三十四条要求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发挥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标杆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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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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