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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行137亿地方政府债券 投向公益性项目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孙乘昀 2014-07-16 09:41:00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山东省等10个省(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大众网济南7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孙乘昀)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山东省等10个省(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近日,山东省政府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据悉,本次募集债券资金137亿元。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了解到,本次募集债券资金共137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分别为54.8亿元、41.1亿元、41.1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75%、3.88%、3.93%。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此前发布的文件显示,该省此次发行的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债券资金使用安排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
相关新闻: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据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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