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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检察院创建群众满意文明单位做法在全县推广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刘修广 2014-09-17 14:46:00
近日,莘县创建群众满意文明单位(行业)现场推进会在在莘县检察院圆满召开。2000年以来,该院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2年、201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特别是2014年,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大众网聊城9月17日讯(见习记者李长振 通讯员刘修广)近日,莘县创建群众满意文明单位(行业)现场推进会在在莘县检察院圆满召开。聊城市委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姚清昌、莘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敏、莘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国龙及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把莘县检察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全县推广。
近年来,莘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和县委中心工作,依据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创建群众满意文明单位(行业)作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突破口,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四德工程建设工作,努力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官职业道德,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2000年以来,该院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2年、201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特别是2014年,该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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