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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检察:创新机制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璐 王丽平 武蕾   2013-06-28 20:27:00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法律监督 卷宗 关于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有关规定 刑事(治安)案件信息通报台帐

山东莘县检察院创新四项机制,着力破解加强派出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调研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

  大众网聊城6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徐璐 通讯员 王丽平 武蕾)山东莘县检察院创新四项机制,着力破解加强派出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调研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派出所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侦监科可以以派出所的要求介入侦查,也可以主动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帮助。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2012年6月,莘县人民检察院和莘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两个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能够定期了解派出所接出警、立案、强制措施、案件移送等刑事执法数据,通报刑事案件质量,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2013年5月20日,莘县检察院与莘县公安机关法制科召开了座谈会,就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及如何落实相关措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会议商定每月5号公安派出所将《刑事(治安)案件信息通报台帐》通报侦监科,侦监科将《莘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情况一览表》通报公安局法制科,并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建立书面审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机制。侦监科一方面通过调取公安派出所2012年刑事卷宗和治安处罚卷宗,书面审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违法立案、违法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扣押、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选取莘县东鲁派出所和莘县燕塔派出所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和基本情况、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困难、接报案情况及所办理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并征求派出所人员对检察机关加强派出所监督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建议。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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