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司法局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取得实效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2015-04-22 17:09:00
去年以来,临清市司法局探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促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
大众网聊城4月22日讯(记者李长振 通讯员陶萍萍)去年以来,临清市司法局探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促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2014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036件,调解成功1979件,成功率97.20%。
一是评定等级,加大激励,突破人民调解发展瓶颈。修订出台《临清市人民调解员业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共分为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员、二级调解员和一般调解员四个等级,首席调解员为最高等级,现已评出首席调解员115名,一级调解员156名、二级及一般调解员共计1547名。
二是科学设计,规范程序,保障制度机制灵活运作。明确调解员等级评定以德才表现、现任职务、工作绩效等为依据,要求一般调解员需通过初任培训考核;二级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2年以上,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3天,年度主持调解案件不少于5件,且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一级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3年以上,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年度主持调解案件不少于10件,且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首席调解员需从事人民调解5年以上,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年度主持调解案件不少于40件,且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
三是强化管理,注重联动,促进队伍优势充分发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司法所对等级人民调解员的履行职务、爱岗敬业、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发现调解员有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调解工作职责6个月以上,因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情形出现时,及时终止人民调解员资格。同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调解员积极为涉法涉诉信访纠纷、治安纠纷案件、行业或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等提供化解服务,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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