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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审查监督还举报人"明白权"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长振 杨金坤 2014-08-29 10:34:00
"我的举报为什么不立案,你们的审查监督还我一个明白的权利,从此以后我一定信任检察院。"8月14日, 面对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纪检监察三个部门及人民监督员的答复,举报人王金鑫如此说。
大众网聊城8月29日讯(见习记者李长振 通讯员杨金坤)"我的举报为什么不立案,你们的审查监督还我一个明白的权利,从此以后我一定信任检察院。"8月14日, 面对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纪检监察三个部门及人民监督员的答复,举报人王金鑫如此说。
2013年5月19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署名为王金鑫的书面举报材料,举报内容为该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李双宏涉嫌贪污。举报中心移送到该院侦查部门,侦查部门经过初查后,认为李双宏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他绝对有问题,你们肯定没有查明白,我不相信你们。"当举报中心向举报人反馈不立案决定情况时,举报人十分不满意,并声称要到上级检察机关举报。
"还举报人一个明明白白,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检察长杨青要求,立即启动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人民监督员联动监督审查机制。举报中心开始进行书面审查,被举报人李双宏作为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没有在驻京办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
纪检监察部门和2名人民监督员同时走访涉案单位、涉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经监督审查,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了全面初查,涉及的主要问题均已查清;不立案决定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正确;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在初查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审查结束后,举报中心联合反贪污贿赂局、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对举报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和说理释法工作,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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