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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审查监督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杨金坤   2014-08-28 15:18:00

关键词:刘立国 录制 同步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 办案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近日,我院出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监督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纪检检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三位一体"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小组成员,组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监督小组,对自侦部门今年上半年查办6起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监督审查。该院同时对办案人员手机未调入静音状态、录像有时不够清晰等情况进行反馈,并制作审查监督报告上报检委会。

  大众网聊城8月28日讯(见习记者李长振 通讯员 杨金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近日,我院出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监督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纪检检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三位一体"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小组成员,组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监督小组,对自侦部门今年上半年查办6起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监督审查。

  经监督审查,办案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该院制定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监督办法(试行)》进行询问,进行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区进行;录制现场有温度、湿度、时间显示,且该综合环境符合法定要求;讯问者为刘立国、陈新两名检察人员,并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身份,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询问中没有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行为;询问、讯问完毕是否让证人、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录制的录音录像没有遗漏、剪切、修改。做到受理程序规范、录制过程规范、文书填写规范、卷宗管理规范,保证了录制的全过程、客观性和规范性。

  该院同时对办案人员手机未调入静音状态、录像有时不够清晰等情况进行反馈,并制作审查监督报告上报检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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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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