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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杜撰私刻财物章 骗取现金逃被擒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倩   2014-08-20 15:07:00

关键词:被告人 张生广 被害人 责令退赔 财务专用章

杜撰公司并私刻财务专用章,骗取现金五个月后外逃,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0万元。

  大众网聊城8月19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杜撰公司并私刻财务专用章,骗取现金五个月后外逃,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0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生广与被害人刘某某于2011年5月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工作期间认识。在双方的交往中,张生广发现刘某某有可供外借的现金,逐找他人刻制了临清市一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兄长张某某的私人印章,并称该公司系其兄长经营,投资到该公司可获取高额的利息。经查,该公司实际并不存在,

  2011年8月5日,张生广以该公司及兄长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某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20万元,并约定月息5000元,后被告人将20万现金留作日用。截至2012年1月21日,被告人共向被害人支付利息15833元,但借的钱款所剩无几,遂外逃。2013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生广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生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欺骗他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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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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