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新闻 > 临清市

临清检察院"四字方针"回访案件效果好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倩   2014-07-31 09:55:00

关键词:案件当事人 纪检监察部门 渎职犯罪 干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渎职犯罪的三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采取了"理、力、礼、利"四字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回访成功。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到发案单位回访,多数案件当事人感觉对自己影响不好,为避免此类尴尬,纪检监察部门干警采取让案件当事人到检察院来进行回访。

  大众网聊城7月31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渎职犯罪的三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采取了"理、力、礼、利"四字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回访成功。

  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该院在进行渎职犯罪案件回访时,坚持"理、力、礼、利"四字工作法,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理"即讲透法理。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向案件当事人讲清楚对案件回访是为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及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情况。

  "力"即加强力度。由于渎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对案件回访带有敌对和不满情绪,所以很难得到他们的配合。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干警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次到发案单位,多做工作,直到回访成功。

  "礼"即以礼相待。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对渎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要以礼相待,不能因为他们是案件当事人就对其出言不逊,这样很难得到他们的配合。

  "利"即权衡利弊。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到发案单位回访,多数案件当事人感觉对自己影响不好,为避免此类尴尬,纪检监察部门干警采取让案件当事人到检察院来进行回访。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