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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四字方针"回访案件效果好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倩 2014-07-31 09:55:00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渎职犯罪的三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采取了"理、力、礼、利"四字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回访成功。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到发案单位回访,多数案件当事人感觉对自己影响不好,为避免此类尴尬,纪检监察部门干警采取让案件当事人到检察院来进行回访。
大众网聊城7月31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渎职犯罪的三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采取了"理、力、礼、利"四字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回访成功。
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该院在进行渎职犯罪案件回访时,坚持"理、力、礼、利"四字工作法,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理"即讲透法理。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向案件当事人讲清楚对案件回访是为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及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情况。
"力"即加强力度。由于渎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对案件回访带有敌对和不满情绪,所以很难得到他们的配合。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干警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次到发案单位,多做工作,直到回访成功。
"礼"即以礼相待。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对渎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要以礼相待,不能因为他们是案件当事人就对其出言不逊,这样很难得到他们的配合。
"利"即权衡利弊。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到发案单位回访,多数案件当事人感觉对自己影响不好,为避免此类尴尬,纪检监察部门干警采取让案件当事人到检察院来进行回访。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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