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新闻 > 临清市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办案单位扣押犯罪嫌疑人财物情况展开专项检察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倩   2014-07-29 14:54:00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 扣押 财物 办案 公诉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科从本院侦监、公诉部门和与犯罪嫌疑人谈心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随身携带的财物经常被办案单位扣押且不出具任何扣押手续,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遂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逐一调查登记,共发现17名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手表、手机、金镯子或传迅时所骑摩托车等物品被分别扣押,共计16万余元的财物属于此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临清市院立即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截止到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扣押物品已全部退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临清市院驻所检察科对退还情况进行了登记和回访。

  大众网聊城7月29日讯(记者 王倩)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科从本院侦监、公诉部门和与犯罪嫌疑人谈心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随身携带的财物经常被办案单位扣押且不出具任何扣押手续,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遂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逐一调查登记,共发现17名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手表、手机、金镯子或传迅时所骑摩托车等物品被分别扣押,共计16万余元的财物属于此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临清市院立即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此类问题:一是要求对案件所涉财物如确需扣押的,必须及时完善扣押及移交手续,否则退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严禁借用、占用;二是严格规范扣押财物的管理,明确各办案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现象。截止到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扣押物品已全部退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临清市院驻所检察科对退还情况进行了登记和回访。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