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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狱友"持钢珠枪、弩实施抢劫 均获刑十年以上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长振 杨金坤   2014-07-16 14:01:00

关键词:被告人 郝美军 王自刚 作案工具 钢珠枪

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是山东省临清市、乐陵市、禹城市的人,因2000年因抢劫、盗窃曾"有幸"在德州监狱成为"狱友",三人相继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3年6月晚,持钢珠枪、弩作案工具,实施抢劫。

  大众网聊城7月16日讯(见习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杨金坤)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是山东省临清市、乐陵市、禹城市的人,因2000年因抢劫、盗窃曾"有幸"在德州监狱成为"狱友",三人相继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3年6月晚,持钢珠枪、弩作案工具,实施抢劫。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郝美军、王自刚、陈雷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

  2013年6月,被告人郝美军在位于临清市先锋路办事处袁庄居委会东,在一夫妇经营的粮食收购点(二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均在该收购点内)卖粮食时,发现收购点内的保险柜中有大宗现金,心生占有之意,遂电话联系王自刚、陈雷两位"狱友",三人会面预谋,经商议,购置了钢珠枪、弩作为作案工具。

  2013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在被告人郝美军的带领下,三被告人驾乘陈雷的鲁N×××××号黑色"桑塔纳"轿车先行查看了粮食收购点周围环境。次日凌晨1时许,由被告人郝美军驾驶陈磊的轿车在该收购点外守候,王自刚砸碎屋门玻璃与陈雷持钢珠弹和弩进入收购点主人居住的屋内,二人用枪、弩威胁恐吓被害人收购点夫妇。在其屋内劫取价值156元和300元的"SOJA"牌手机和"三星"牌手机各一部、价值1000元的"清华"紫光电脑主机1台及保险柜内部分现金。被告人收购点将停放在屋外的价值105000元的鲁P×××××号黑色"斯柯达"明锐轿车的钥匙拿走,同郝美军将上述物品放入该车内。二人见车内还有现金,遂取得,连同在屋内劫取的现金,共计5400元。后二被告人启动该车,在与外守候的王自刚一同驾车离开。

  同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郝美军、王自刚抓获。次日,被告人陈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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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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