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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念好督察“三字经”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5-26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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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526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手段来抓,运用“活、真、严” “三字经”督察手段,确保检务督察效果,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活”督察形式。检务督察部门除通过常规督察、不定期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参加或者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有计划的深入执法办案现场和庭审现场等方式,创新检务督察路径,延伸检务督察触角,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通过不断的“敲警钟”与“照镜子”及以“管”促廉和以“贤”倡廉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法水平。

    “真”督察过程。督察人员始终坚持把发现和纠正问题作为衡量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标尺,及时发现纠正安全隐患。对于苗头性、倾向性、习惯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当场制止和纠正,做到发现问题不容疏漏、指出问题不留情面、处理问题不会手软、纠正问题不走形式。

    “严”督察效果。纠正问题“严”,对于发现的问题,凡是能够当场纠正的,立即指出并指导整改,使督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整改期限“严”,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通过下达督察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严”,对曾出现过问题的人员,要求既改行为,又改思想,将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践行到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工作业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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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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