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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严把“五关”确保自侦案件质量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5-2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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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526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徐辉 )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严把“五关”,提高自侦案件质量。

    严把“初查关”。一是制定初查方案时,突出一个“细”字。对每一起线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都要会同办案干警进行深入分析,制定详细的初查计划和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在初查过程中,突出一个“密”字。对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重大案件线索由检察长直接掌握,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并实行专人初查、专人汇报,防止泄密。

 

    严把“立案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受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并对不立案情况及时与控告人进行联系沟通,依据调查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说明不立案原因,取得控告人理解。

    严把“审查起诉关”。转变审查理念。一是改革阅卷方法,将传统的控方思维改为辩方思维模式来审阅案卷材料,并站在法庭质证的角度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及时发现证据缺陷,合理排除证据间的矛盾点。二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的,对辩解中的合理成分,要按照事实和法律正确对待。

    严把“时限关”。加快办案节奏。鉴于自侦案件干扰因素多的实际,公诉部门实行自侦案件优先办理,以及快阅卷、快提审、快汇报、快起诉的“四快”工作法,明确规定自侦案件的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天,大大缩短了案件在公诉环节的滞留时间,往往当事人还未来得及“活动”,案件就已经提起公诉,从而减少了干扰。

严把“跟踪关”。侦查人员对案件从侦查、起诉、一审直至二审结束进行全程跟踪。实行侦、捕、诉一体化办案制度,加快案件结案进程。侦查人员主动与公诉部门联系,旁听所办案件的庭审,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律师辩护意见进行比对,发现案件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注意在今后的侦查工作中予以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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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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