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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出台《办法》聘请特邀检务督察员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4-30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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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430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 )为深入推进群众路线,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聘请特邀检务督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据此《办法》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选任了10名特邀检务督察员。

    《办法》规定特邀检务督察员三个条件,即熟悉检察业务,关心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社会影响力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参政议政水平高;社会威信高,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办法》同时明确了特邀检务督察员的权利义务:一是参加本院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提出加强和深化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参加本院组织的专项执法执纪检查的权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参加本院组织的旁听庭审、案件回访和接待群众来访等活动,了解并收集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和执法作风等情况;四是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检察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对本院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五是反映、转递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批评与建议,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六是帮助本院对干警进行廉政勤政教育;七是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和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八是参加本院组织或者接受该院党组托参与有关工作的监督活动。

    为确保该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检务督察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特邀检务督察员座谈会,由分管检察长通报队伍建设及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特邀检务督察员提出的检察业务问题要认真办理,对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在30日内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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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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