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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出台大督察实施细则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4-29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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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429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陈雷华  杨金坤 徐辉)为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出台《临清市检察机关大督察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组长为督察长,纪检、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该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审查和批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等。

   《细则》要求,检察长不定期对干警的检容风纪、日常工作纪律和执行中央、高检院的各项禁令等情况进行抽查。副组长每月轮流值班,抽调检务督察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带领值周长深入到各内设科室(部门)对检察干警有无违法违纪进行检查,对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和检察权的运行实行全程督查不少于2次。

    《细则》实行百分制标准,围绕车辆管理、作风纪律、执法办案实行加减分。检务督察办公室对抽查、督查中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强化督察结果量化管理。每次组织的督察活动,都要将督察情况向检察长、督察长及带队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对每次督察加减分情况如实通报,并区别问题的严重程度,向被督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建议书,对存在问题多或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及时召开检务督察委员会研究处置结果,要实行责任倒查;要把百分制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政工部门评先树优、立功受奖和年度精神文明奖挂钩,真正发挥检务督察的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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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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