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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公开说理增加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透明度”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2-24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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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224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张成凤  徐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探索建立了公开说理机制,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以看得见、听得清的方式让案件当事人明明白白。

    张亮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案件的被害人,去年12月份的一天被驾驶面包车的李和刚撞伤。犯罪嫌疑人李和刚被逮捕后,经临清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后李和刚被变更了强制措施。这时,临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及时联系到被害人张亮,对李和刚被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告知,并从案件本身以及法律的角度对张亮进行释法说理,解释了原因,张亮对检察官的解释听的很明白,丝毫没有抵触与不满情绪。

    据了解,临清市检察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侧重于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件、轻伤害案件、小额的盗窃案件等,这些案件一般无羁押的必要,对于定期跟踪审查发现无羁押必要的会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捕后被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对有被害人的案件会及时当面告知被害人或其亲属,并进行必要的释法说理,让被害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这样就稳定了被害人情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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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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