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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纪检监察现场监督强奸幼女案批捕过程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3-12-20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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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聊城1220日讯(实习生 葛景鹏 通讯员 杨金坤)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严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案件当事人。近日,山东临清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侦查监督科从重从快批捕一起强奸幼女案件进行现场监督,该科所办案件完全符合程序规定,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犯罪嫌疑人李志新(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了该市某乡镇中学的学生洪志玲(化名,女,12岁),二人通过手机、QQ聊天发展为男女朋友,在案发前嫌疑人对洪志玲的年龄、身份已经熟知,聊天中嫌疑人引诱被害人对性的好奇心,用花言巧语哄骗被害人。20135月,嫌疑人将被害人从家中接出后,在该市某宾馆内二人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父母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提请逮捕书时认定,该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志新在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和其发生性关系,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该院侦查监督科针对此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召开了科室总结会议、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加,认真总结分析了此类案件的案发特点及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如何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做到侦查、逮捕、公诉、审判相结合,融合借鉴新的学术理论支持,着力突破证据种类单一、取证艰难等棘手问题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纪检监察部门与侦查监督科针对公安侦查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时均为男性侦查人员的现象,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机关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对办理、询问涉及女未成年人隐私案件时,应由女侦查人员进行或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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