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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与16个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辉   2013-06-03 09:31:00

  大众网聊城6月3日讯(通讯员 徐辉)为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在打击犯罪中与公安机关各派出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16个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如何加强工作联系。最后双方签订了《关于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加强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派出所的各项执法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实施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如实、详细记录接警、处警情况并妥善保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管辖的规定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对立案、撤案应严格按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办案期限。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等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及时予以纠正。另外,公安机关派出所对涉案赃款、赃物应妥善登记保管,除须退还、上交国库外,一律随案移交,不得挪用、私分、截留、调换、毁坏、藏匿等。检察机关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实施意见》还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联系,一是临清市检察院与各派出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每月月底,由派出所信息联络员将本所接、处案件情况报送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认真查阅,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侦查监督科派员到派出所了解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受理线索情况,派出所应提供各种记录和证据材料,以便查阅了解。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召集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社会治安状况,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实施意见》强调,对派出所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监督科应主动或受邀请提前介入,帮助分析研究案情,搜集、固定证据。对派出所商请探讨的疑难案件,侦查监督科应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

  该意见的实施以来,必将加强检察院院侦查监督科与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密切配合和制约,既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执法行为。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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