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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辉 2013-05-30 10:15:00
大众网聊城5月30日讯(通讯员 徐辉)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逮捕条件,提高逮捕案件质量,近日,临清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关于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的相关问题。
“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是指侦查、检察机关办理逮捕案件时,运用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逮捕进行证明的制度。
临清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一致认为,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8种情形之一的,提请逮捕时应当提供证明有逮捕必要的证明材料。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意见书》,列举已查取在案的证明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材料,分析阐述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仍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必须适用逮捕措施的理由。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案件时,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出具逮捕必要性意见书及相关证据。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填发《不予受理意见书》,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审查提请逮捕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律规定的逮捕条件、证据标准和审查案件程序、制度,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适用逮捕措施的意见,依法作出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
在共同商讨的基础上,双方最后将以上意见形成了书面文件,联合会签了《关于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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