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性感的白手起家女老板
胡敏珊(Christie ),香港香梦地集团(Charmonde Group)总...
-
住建部长的话不可信房价不降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
-
邹市明职业拳坛首秀八方热评
6日,奥运拳击冠军邹市明在澳门完成了他跨入职业拳坛的...
临清市检察院:与15家单位联合会签意见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辉 2013-05-23 10:20:00
大众网聊城5月23日讯(通讯员 徐辉)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活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与该市的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等15家单位联合会签了《检察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该《意见》规定,建立案情联系通报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涉及违反工商、税务、房管、金融法律、法规嫌疑行为的,及时与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等15家单位联系通报。15家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和线索,应及时与检察院联系通报。两者在联系通报过程中注意案件保密。
建立了严格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等15家单位在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或内部处分等形式代替移送。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移送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对涉案线索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建立了专业领域内协作执法制度。15家单位在工作中遇到是否涉嫌犯罪、案件性质、犯罪程度等法律专业性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检察院咨询;检察院在遇到15家单位相关专业性强的事项时,也可以向其请求协助。
建立了定期交流制度。检察院和15家单位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的违法、犯罪新手段、新动向等问题,应定期进行交流,研究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对违法犯罪的预防及惩罚措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