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性感的白手起家女老板
胡敏珊(Christie ),香港香梦地集团(Charmonde Group)总...
-
住建部长的话不可信房价不降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
-
邹市明职业拳坛首秀八方热评
6日,奥运拳击冠军邹市明在澳门完成了他跨入职业拳坛的...
临清检察院及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强化监督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苏春雷 王洪林 2013-05-20 11:54:00
大众网聊城5月20日讯(通讯员 苏春雷 王洪林)临清检察院城区中心检察室自2012年12月揭牌成立以来,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定期巡访检察制度,并利用司法行政机关与中国移动联合创办的位置通通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时时手机定位监控。
日前,该院城区中心检察室联合监所监察部门共同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巡访检察。
巡访检察中,发现有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违法现象,表现为以下三个违法问题。一是该辖区某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对该办事处某村2012年6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采取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人罪犯张某未进行定期考察,致使张某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于2012年8月24日又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时,根据随机回访的几名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对象,发现部分司法所既没有按照规定将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的分开,也没有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发现被异地判决现已裁定假释在该辖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某街道办事处的张某、某镇付某某,在其向当地司法所报到后,当地司法所一直未对这两名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也未落实具体校正方案,造成对这两名矫正对象漏管。三是发现该辖区某街道办事处职工新村的孙某,2012年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异地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在该辖区孙某居住地实施社区矫正,该司法所对孙某未进行定期考察,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
上述三种情况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监管违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为此,该院向司法行政机关下达了三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行政机构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迅速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要求相关司法所说明情况,就社区矫正脱管、漏管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检察机关做出回复。
目前,经该院城区中心检察室回访,以上社区矫正违法现象均得到有效纠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