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新闻 > 开发区

开发区施行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登记制度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倩   2013-06-30 12:26:00

关键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管;开发区;房地产销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为规范开发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日前,开发区房管分局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销售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要求,凡未在开发区房管分局登记的销售代理企业,在开发区境内不得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此举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大众网聊城6月30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刘华森)为规范开发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日前,开发区房管分局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房地产销售代理企业销售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要求,凡未在开发区房管分局登记的销售代理企业,在开发区境内不得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此举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初审编辑:李鸿杰
责任编辑:张元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