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10月8日讯(见习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高增慧)冠县检察院干警用行动感动被害人,用真情打动被害人,用温情触动被害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规定,用三种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自2012年以来,共救助各类刑事被害人及信访人26件,救助资金达13万余元,使部分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顺利开展了刑事诉讼,稳定了社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该院党组十分重视救助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救助工作,和民政局会签了《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联动救助的意见》,并制定了《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救助途径和范围。《实施意见》规定:刑事被害人及信访救助的对象:(一)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二)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三)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四)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长期上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信访人表示接受救助后不再上访并且写出书面保证的。(五)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况。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目的,是为了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尽快摆脱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活窘境,迅速走上正常的生活轨迹。救助的资金从哪里来?该院采取三种形式,筹集救助资金。一是通过政法委向财政局申请,专款专用;二是和民政局会签了联动救助机制文件,利用民政救济资金救助;三是自筹资金,包括自行捐款、成立企业救助协会等方式,利用社会慈善、民众善心广辟来源。另外,适当延伸工作职能,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协调地方政府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低保、医保、入学、就业等问题。在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协调当地政府,为刑事被害方解决低保、医保以及生产生活的其他问题。持续、多样、有效、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救济方式为全面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困难带来可能,也更好地实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功能。
刑事被害人救助以一次性为原则,即对遭受犯罪侵害的同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只给予一次性救助,不重复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持最低生活需求为原则,救助工作公正、透明。如我院在办案中发现,冠县烟庄街道办后张平村的受害人亲属李会泽痛失爱子,家徒四壁,生活很贫困。检察院干警启动救助机制,联系民政部门对其救助医疗费2000元,并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每季度发放低保金300元,还联系街道办为其修缮了房屋。李会泽为本院送来“执法为民,解人困苦”的锦旗,表示感谢。自2012年以来,该院对20件刑事被害人进行了一次性救助,救助款达5万余元,缓解了受害人生活的燃眉之急。
救助工作的开展从来都不是单一的经济满足,它的核心是抚平心理创伤,弥补精神缺憾。该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心理救助,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设立了心理救助室(设在控申科情绪疏导室),遇到情绪激动、异常的来访被害人,由控申局干警迅速联系案件承办人,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安抚情绪,化解风险,使其怨恨和愤怒等情绪得到及时宣泄,最大限度的让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