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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派驻人和检察室“五必谈”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5-28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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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528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兆峰 田之强)“在社区矫正期间,你享受的权利和被限制的权利都记清楚了吗?”520日至23日,高唐县检察院派驻人和检察室对辖区内林亮等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和约谈。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派驻人和检察室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法规,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采取“五必谈”,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必谈”:一是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必谈,联合司法所与其座谈,交待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二是社区矫正期间座谈,了解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三是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时必谈,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鼓励树立生活信心;四是社区矫正人员因病就医时必谈,告知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规定,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帮助;五是社区矫正期满前必谈,了解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今后打算,鼓励其彻底改过自新,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走访和约谈中,检察室干警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结合谈话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加强对其进行法制、思想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通过走访和约谈,检察室干警了解到,林亮等5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安心服刑,积极接受村委会、家属、邻居的监管,定期参加集中学习和劳动,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及时反馈自身情况,认识到了自身所犯错误,积极加以改造,改造效果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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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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