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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制度”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2-27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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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227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兆峰、李涛做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我将利用职业的优势和母爱的柔情,注重教育、疏导、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鼓励他们走出阴影,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自食其力的勇气。”224日,高唐县妇联副主任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与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前往看守所讯问一名失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陈时,谈了对合适成年人的看法和想法,并向检察官了解小陈涉嫌犯罪事实和基本情况。

    在讯问小陈开始前,检察官向小陈交待了权利和义务以及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征求小陈对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意见。

    小陈是云南人,自幼离开父母,甚至讲不清具体家庭地址,现在高唐县城一家企业打工维护生计,去年9月份,在他人的教唆下,采取暴力手段拦路持刀抢劫(未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无法联系到小陈父母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县妇联取得联系,委托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目的是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小陈看到薛爱君慈祥可亲的面容,在渴望母爱的天性驱动下,同意薛爱君作为合适成年人来关心和关爱自己。

     薛爱君看到小陈瘦小的身材,颤抖的身体,无法与抢劫犯联系在一起,她决心挽救小陈。看到你年龄这么就犯了罪,我真心疼,、、、,人一生不怕犯错,就怕自暴自弃,轻视自己,应该静下心想一想,好好考虑将来的路怎么走,、、、。

    薛爱君用朴实的话语对小陈进行了心理疏导。小陈不知不觉地站了起来,目不转睛地看着薛爱君,眼眶渐渐发红,使劲地点着头认真听着,他说:阿姨,我听您的,我记住了。

    薛爱君的话还真起了作用,小陈身体不发抖了,也精神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陈都做了如实回答,并恳求检察官从轻处理,也希望薛爱君常来看望他,薛爱君答应了小陈的要求。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合适成年人做了明确规定,该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规定》要求,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团体和机构选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法律是严肃的,执法是公正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应该人性化,用法理、情理感动、唤醒他们,弥补内心缺失,促使改邪归正,合适成年人参与司法程序,是立法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更使我们社会基层组织为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薛爱君谈了对合适成年人的感受。

    自去年以来,共办理八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五起案件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下,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司法程序规范的作用。

 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可以有效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发生;同时,合适成年人可以通过沟通,消除未成年人的焦虑、害怕、迷茫情绪,帮助其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该院副检察长马海滨介绍说。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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