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性感的白手起家女老板
胡敏珊(Christie ),香港香梦地集团(Charmonde Group)总...
-
住建部长的话不可信房价不降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
-
邹市明职业拳坛首秀八方热评
6日,奥运拳击冠军邹市明在澳门完成了他跨入职业拳坛的...
高唐一肇事者及时报警抢救赔偿获被害人谅解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周法利 2013-05-07 10:21:00
大众网聊城5月7日讯(记者 周法利 通讯员 杨兆峰 李涛)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报警,抢救被害人,等候处理,并积极赔偿,获被害人家属谅解。4月25日,经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12月30日下午,杨某驾驶轿车沿公路行驶,与前方顺行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梁某重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积极抢救梁某,后经抢救治疗无效致某死亡,案发后,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赔偿梁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达成赔偿协议书,并获得谅解。办案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县司法局对杨某生活经历、平时表现等进行了判前社会调查,认为:杨某系初犯、偶犯,平时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犯罪后自首并积极抢救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符合帮教条件,回归社会后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建议对杨某实行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根据杨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